杭州市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管理规程 (2018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的作用,切实规范和加强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杭州市文明办《关于深入推进全市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的通知》两个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 社区青少年俱乐部是由社区主办的非营利性的青少年假日活动组织。社区发挥自身贴近基层、就近就便的优势,利用以寒暑假为主的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的青少年活动,向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学习、娱乐、交流及教育服务。 第三条 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功能定位: (一) 社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阵地; (二) 社区未成年人的少先队活动综合平台; (三) 社区未成年人的学习交流展示空间; (四) 社区未成年人的事务咨询服务中心。 第四条 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原则: (一) 普及性原则。面向辖区内全体未成年人,满足他们的基本文化需求。 (二) 公平性原则。任何一个未成年人都有权享受校外基本公共服务,在俱乐部里都能受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对待。 (三) 公益性原则。整合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周边公共设施以及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经费,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化服务,不得开展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四)自主性原则。尊重未成年人依照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自愿选择参加活动的权力,鼓励未成年人自主设计和创新活动,使未成年人在独立活动中增强自主意识和自主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生活品质及综合素质。 第二章管理体系 第五条 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关工委联合成立杭州市推进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整体管理与宏观指导,每年召开会议,做好计划部署,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开展实地调研,组织交流、研讨及评优,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六条 在杭州青少年活动中心设立杭州市推进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健全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会议组织、通知文件发放、信息宣传上报、资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各区、县(市)参照市级组织架构,相应建立区级推进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工作领导小组,在团区委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设立办公室,履行相应职责。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一)市文明办把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工作作为加分项目纳入到《杭州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各级文明办牵头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工作评价、督查和奖励机制。 (二)各级团委动员团员青年担任社区志愿辅导员。把社区少先队建设纳入少先队总体工作,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校外少先队组织管理体系,并做好社区少先队组织和辅导员的评优工作。 (三)各级民政部门将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工作列入和谐社区建设范畴,对俱乐部基础建设工作给予必要的保障。 (四)各级教育局要求中小学生在寒暑假向社区报到,保证中小学校的运动场地向社区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在社区开展临时性活动时能提供场地支持,要求学校主动加强与社区的联系,结合教师进社区活动,鼓励学校少先队辅导员、教师到俱乐部开展假日活动指导。 (五)各级妇联发挥街道、社区的组织优势,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积极参与青少年事业的社会协调,依托家长学校等阵地,积极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为青少年成长提供帮助。 (六)各级关工委发挥“五老”同志在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的作用,积极帮助社区组建一支“五老”志愿辅导员队伍,为社区培养教育青少年给予支持。 第九条 各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对社区俱乐部进行业务指导、协调辅助,组织俱乐部辅导员培训、交流等工作,为社区青少年俱乐部设计、推广优秀活动项目,将“暑假快乐总动员”、“流动少年宫”等活动输送到社区,或提供假日活动菜单供社区自由选择。 第十条 建立俱乐部工作评优制度,组织评选市(区)“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示范点”,开展市(区)社区青少年假日活动优秀案例以及优秀辅导员评选。 第十一条 加强俱乐部宣传工作,借助网页、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各地俱乐部建设及活动的相关信息。 第三章建设标准 第十二条 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宗旨,充分挖掘社区现有资源,因地制宜,创设改良,建立专兼用的俱乐部活动场所,满足社区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 (一)活动室 1.专用。选择周围环境安全、居民和未成年人来往方便、面积适中、格局合理的房间作为俱乐部活动室。活动室内拥有学生桌椅、图书柜、文体用品、玩具、饮水机等基本设备,墙面张贴俱乐部标识、管理制度、活动室开放时间、队干部风采展示、主题活动回顾等信息。建有社区青少年图书漂流站,除固定藏书外,鼓励未成年人把自己认为值得阅读的图书暂时存放在图书漂流站与他人共享。 2.兼用。场地有限的社区可以把社区内其他用房(现有的办公用房、党员活动室、文化活动室等场地设施资源)作为俱乐部兼用活动室,保证假期(尤其是寒暑期)时基本专用。 (二)活动阵地 1.除专兼用的活动室外,还要综合利用社区周边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等各类资源,积极开辟室内外活动场所,有开展文化、科普、艺体活动必备的基本器材,为开展各类青少年活动积极创造条件。 2.积极开发、利用社区服务中心的众多商店和周边企事业单位资源,设立社区DO都城职业体验点。让未成年人自主选择体验点参加工作,体验社会各种职业,参与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 遵循自主自愿、就近就便的原则,将社区内的少先队员组织起来建立社区少先队,民主选举队干部自主开展活动。 (一)自愿为原则加入社区少先队。社区内凡6周岁到14周岁,已加入学校少先队组织的少先队员,通过本人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大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讨论批准后均可成为社区少先队组织的一员。 (二)就便为原则建立社区少先队。以社区、小区、住宅楼为单位对应建立社区少先队大中小队,建立完整的校外少先队组织体系,归口杭州市校外少先队总部进行统一管理。 (三)民主为原则选举社区队干部。热心为他人服务、组织号召能力强是社区队干部的主要选拔要求。社区队干部必须经少先队员民主选举产生,可采取推荐和自荐等多种形式产生候选人,推荐队干部候选人及民主选举时要考虑性别平衡。队干部由少代会代表或全体队员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民主投票选举产生,一年或者两年选举一次。 第十四条 专兼结合,组建专业化的社区辅导员队伍。 (一)由一位固定的社工(一般是文教社工)担任总辅导员,专门负责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工作,且须经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业务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二)向社会招募思想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能力的人士(如:辖区单位优秀团干部、中小学校大队辅导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志愿者、公安武警指战员、居委会干部、热心家长及有一技之长的社区居民等)担任兼职辅导员,建立一支稳定的社区青少年工作志愿者队伍。 第四章日常运行 第十五条 社区是青少年俱乐部的管理和运行主体,负责日常基本运行,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社区青少年工作,做好场地、人员、经费、安全方面的保障。 第十六条 建立社区未成年人寒暑假报到制度。要求社区未成年人在寒暑假开始的三天内主动到社区报到,社区提供假日活动菜单供未成年人自主选择。 第十七条 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的活动室在寒暑假期间向本社区内全体未成年人常态开放。 第十八条 社区未成年人可以个人为单位自主选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类活动,也可以在俱乐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少先队小队为单位自主开展相应活动。 第十九条 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的基本活动内容: (一)以行促勤,开展真实生动的实践体验活动。借助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DO都城体验点等,开展“社区DO都城”、“我是小社工”活动,帮助少年儿童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真实的社会劳动,感受劳动的光荣;从事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少先队员的社会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以乐促智,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成立“个性小社团”,开设“趣味小赛场”,广泛开展歌咏、舞蹈、绘画、球类、棋艺、跳绳、猜灯谜、放风筝等竞技比赛,借助各级青少年宫等社会力量积极举办“流动少年宫”,“流动电影院”、“经典音乐会”等益智体验与艺术审美活动。通过放松身心的文体活动潜移默化地促进少年儿童的智力开发,认识和发现自我价值,成为有生活品质、审美情趣的人。 (三)以技促能,开展独具特色的假日学习活动。开设“社区假日营”,利用社区内现有师资、场地、设施等条件,开展陶艺、编织、茶艺、魔术、剪纸、戏曲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活动,以及法律知识、安全知识、灾害自救、紧急救护等为内容的少先队“平安五虎将”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养成必备的生存、生活技能,有效管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 (四)以读养德,开展增智怡情的经典诵读活动。利用“图书漂流站”组织青少年阅读红色经典和传统经典,由文明理,以文养性;深入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诵读活动,配合组织慈孝文化、环境保护、生命教育等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引领少年儿童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敢于担当的社会接班人。 第二十条 社区应切实保证未成年人参加俱乐部活动时的安全。活动场地、设施器材要保证使用安全,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在寒暑期集中活动时加强医疗防护措施,活动方案中要有安全应急预案。对参加社区青少年俱乐部活动的未成年人开展必要的自护自救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 社区应加强对俱乐部工作的宣传。社区内的电子屏和宣传橱窗要经常刊登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工作内容,让未成年人和家长及时知晓活动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杭州市推进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管理规程: c2729890-e723-4aad-bdd5-c928a1d4ad4a.docx
|